可協助的日常家務
以被看護者的飲食、清潔與生活需要為出發點, 安排與照護直接相關的工作,例如:
- 準備被看護者的餐食及清洗使用的餐具。
- 清洗被看護者的衣物、床單與寢具。
- 整理被看護者的房間與主要照護區域。
- 清潔日常使用的照護用品。
安排原則: 家務應與被看護者的照顧有關,並兼顧照護品質與看護休息。
外籍家庭看護工應以照顧聘僱許可所載的被看護者為主。 與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的家務,可納入照護安排; 但不能因此將看護視為全家的幫傭, 或直接要求其照顧其他家人。 安排工作前,應先釐清照顧對象與工作範圍。
以被看護者的飲食、清潔與生活需要為出發點, 安排與照護直接相關的工作,例如:
安排原則: 家務應與被看護者的照顧有關,並兼顧照護品質與看護休息。
以下工作不能僅因同住、支付額外費用, 或看護口頭同意,就視為符合聘僱許可:
安排原則: 先確認是否屬於許可工作,涉及變更時應依規定申請。
不能因為兩位長者住在同一個家,就直接安排同一位看護照顧。 若另一位家人也有照護需求, 應請仲介協助確認資格、聘僱許可與適用程序, 再規劃合適的照顧方式。
有空檔不代表可以任意追加工作。 應先確認家務是否與被看護者的照顧相關, 也要保留看護合理的休息時間, 避免讓全家家務取代原本的照護工作。
雙方同意或加付費用,不能取代依法應辦理的許可程序。 若新增工作涉及其他照顧對象或不同工作類型, 應先向仲介或主管機關確認, 再決定是否調整聘僱安排。
可先列出「照顧誰、在哪裡工作、做哪些事情、多久一次」, 請仲介協助核對聘僱許可; 有疑義時,也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。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工作類型不同, 應依實際許可內容安排工作。
把工作範圍說清楚,讓家人與看護都能安心相處。